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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防踏空_居民踏空电梯摔残 环球关注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2-22 07:51:54

1、家住合肥海顿公馆小区的袁女士,去年5月的一天打算下楼,但22楼电梯门一开,她决定进电梯,却踩空了。原来电梯没有到达22楼,而是停在了20楼。袁女士摔在电梯轿顶,被送往医院救治。袁女士多处骨折,最终导致她10级残疾。为了讨个说法,她将电梯维保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袁女士自身的过错成为案件的焦点。


(资料图片)

2、发生了什么:

3、事情始于去年5月8日下午5点多,袁女士准备从22楼乘电梯下楼。电梯门打开时,她走了进去。没想到电梯门是空的,于是她掉进了电梯井,最后落在了20层的电梯轿厢顶部。事后得知电梯停在20楼。袁女士摔倒后,伤得很重,大声呼救。邻居听到呼救声,展开救援,并报警求助。最后消防官兵赶到,用绳索将袁女士救出。

4、袁女士被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第5腰椎骨折,骨盆骨折。她住院100多天。经司法鉴定,袁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5、一审维护单位承担80%责任。

6、据了解,袁女士乘坐的电梯由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维护,事发后该公司已赔付袁女士共计8万余元。为了讨个说法,袁女士将电梯维保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在打开电梯门时,袁女士应先观察电梯内的情况,再乘坐电梯。她没有看到电梯没有底座,就是匆忙进入,导致她摔倒受伤。她对自己的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其损失的20%的责任;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电梯的安装维护单位,承担80%的责任。根据一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袁女士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12万余元。

7、上诉的电梯维保记录是不现实的。

8、一审判决后,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涉案电梯经常出现各种问题,也被小区居民投诉过多次。事故发生后,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对小区电梯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袁女士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她应承担20%的责任,认定有误。

9、根据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中院二审认定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10、第二,最终试维修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11、对于袁女士本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合肥中院二审认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该小区电梯此前曾多次因故障被投诉,但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重视不够。即使袁女士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与维修单位的过错程度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一审认定袁女士自身责任20%应予纠正,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本案终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袁女士6.9万余元(已支付8万余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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