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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有利于公司集中和优化生产资源,减少管理环节,简化内部核算程序,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组建银团贷款方式办理项目融资,公司为本次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为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本次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李耀 徐晓东 王晨明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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